《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具有云南特色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开展省级承担或与省以下共同承担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资金。
《办法》明确,云南省省级知识产权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点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由省级承担或共同承担财政事权事项,主要包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合作交流等方面。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支持全省性高价值专利培育,全省性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等工作。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支持全省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推动全省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打造省级专利转化、地理标志运营服务平台,推动全省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全省性重点产业发展专利导航,推广运用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省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等工作。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支持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全省性或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支持全省性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制定,全省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全省性普法宣传、交流合作,全省性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支持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智能化建设、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实施全省性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等工作。
在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方面,支持开展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知识产权合作交流,与省外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合作交流等工作。
在其他知识产权重要事务方面,支持开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工作任务。
在流程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州(市)及以下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职责,构建从储备、申报、评审、公示、批复、资金下达到验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资金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硬约束,同时制定基本建设、人员经费等负面清单,确保资金精准高效用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为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办法》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完善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时跟踪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释放创新驱动发展效能,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蓄新动能。(记者 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