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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27 08:49:43
来源:昆明日报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4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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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4件法规

  法律援助机构可提供七种形式援助服务

  11月26日,新修订和制定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4件法规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在立法原则中增加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内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修改完善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和跟踪监督等内容;明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时限规定。为增强操作性,细化常委会通过代表活动阵地、基层联系点等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内容;明确了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原因并征得询问人同意后及时答复的内容。

  《云南省口岸服务条例》为落实省委关于口岸建设发展、壮大口岸经济的相关要求,设立“口岸开放与建设”“口岸运行与发展”专章,同时补充完善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加快口岸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的内容;二是增加对口岸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公布口岸运行情况等内容;三是增加建立口岸贸易增长与口岸建设资金支持挂钩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口岸建设和发展,依托口岸推进沿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跨境物流、跨境旅游,促进口岸经济发展等内容;四是增加发展口岸特色商品贸易和跨境贸易,推动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组织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等内容;五是增加加强口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的口岸城市等内容。为规范口岸相关规划计划,充实了编制省口岸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明确口岸发展规划、年度审理计划、口岸开放申请之间的关系。

  为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修订后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加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指派律师的相关内容;修改完善了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受援人权利、临时经济困难认定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七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为与实际工作相衔接,修改完善法律援助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衔接、法律援助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审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后续处理等方面的内容。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修改完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

  为进一步明晰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定位,履行职责应当坚持的原则以及研究讨论事项等,《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出席,始得举行。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人大街道工委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为与上位法和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修改完善了涉及“街道居民议事组织”“邀请上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活动”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街道办事处、有关派出机构召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管理、基层治理等重要会议时,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记者 杜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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