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司法厅聚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法治协调、压实监督责任,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提质增效,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织密制度网络夯实协调监督基础
云南省司法厅抓紧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戛洒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截至目前,云南省146个司法行政部门共单独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处(科、股)81个,配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298名,143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实现履行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600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2526个、配备监督人员6233人,形成“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体系。
2024年10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云南省司法厅同步指导各州(市)、县(市、区)司法局启用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2025年9月9日印发《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权威性。
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系统梳理归纳行政执法中常见的89种文书类型,云南省司法厅于2024年5月13日印发《云南省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今年12月3日,云南省司法厅积极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立法工作,将为全省行政执法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依据。
深化法治协调释放便民惠企红利
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云南省司法厅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与执法职能优化。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先后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122项。2023年1月,云南省司法厅获评司法部“减证便民”优秀组织奖。截至2024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办件量超640万件,减少企业和群众“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困扰。
2024年1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出台后,云南省司法厅梳理公布《云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在458项易发现、易处理、专业技术要求低的行政处罚事项中选取集中事项,促进行政处罚职能科学配置。
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为契机,云南省司法厅牵头组建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律师、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等组成的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师资支持。全省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目前共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40余个,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32577项,确保执法尺度细化量化、执法过程宽严相济。
压实监督责任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云南省司法厅综合运用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检查、案例指导等形式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2024年2月29日,云南省司法厅修订出台《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70万余卷,以个案评查推动类案规范办理;先后发布典型案例28件,为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2025年4月以来,云南省司法厅部署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构建“发现问题—精准交办—限期整改—源头防范—严肃问责”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发布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告、向企业征集问题等12种方式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决定书、督办函等1000余份督促问题整改,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2025年云南省10件惠企实事之一的规范涉企行政检查,2025年3月20日,云南省司法厅出台《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通过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扫码入企”,对多头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进行预警监督等,为全省涉企检查提供清晰操作指南,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