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命名了100个人民法庭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云南3个人民法庭入选,分别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勐库人民法庭。
据了解,为了树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示范标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人民法庭全面建设再上新台阶,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自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动员组织广大人民法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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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