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4日开始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的有关内容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