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友林 摄
1月5日,扬州市人才市场迎来了新年首场招聘会。虽然是常规的周末招聘会,但记者发现,“月薪面议”、“底薪+提成”等模糊性招聘条款在招聘会上已难觅踪影。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在逐渐规范招聘企业和应聘人员选才选岗过程中的诸多细节。 本报记者 蒋斯亮
很模糊:
没有“月薪面议” 也不“明码标价”
1月5日,人才市场3楼的招聘大厅迎来了今年第一场周末招聘会。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以往招聘中满眼的“限男性”、“年龄25岁以下”、“限本市户籍”等招聘条款基本“绝迹”。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施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明码标价”的现象开始显现。中国人寿等招聘单位明确规定了录用员工的薪资待遇。而缴纳五险一金也明确写进了恒安标准人寿的招聘信息中。
人才市场招聘部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新年刚刚开始施行的三个新法,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中不得出现“月薪面议”等模糊性字样。虽然在招聘现场,我们并没有强制执行,但是已经成为不少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新法已经对用人单位产生了影响。
不过,记者也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并没有标注明确的工资待遇。在扬州人才网上,一些单位在1月1日之后发布的招聘信息也未能标明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