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9日有台湾地区记者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向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求证“封杀”汤唯一事,张海涛表示:“这个政策是对事不对人的。”这一种说法,是首次官方间接证实广电总局有“封杀”汤唯,至于封杀的原因,张海涛并未回应。而捧红汤唯的导演李安则对她表示支持。
寥寥数语,一下子还真让人琢磨不出个所以然来。所以,对于广电总局的证实之言,公众大抵只能抱以主观的方式加以胡乱揣度了。
所谓“对事”,想必说来不是对广告,也不是对疗效,而是意在汤唯此前主演的《色,戒》。《色,戒》能够在国内公映已然是一大奇迹,对于这个问题,广电总局也曾多次表态,仅此一例,绝无第二次绿灯的可能。
但这种表态显然难以服众,当有人质疑张纪中的《鹿鼎记》太过香艳时,张纪中就曾直言不讳地表示,《鹿鼎记》比《色,戒》差远了。究竟差多少,公众无从知晓,不过对广电总局来说,香艳到何种程度才可以,这绝不是一个轻松的特例便回避得了的。
要说,“不对人”这样的解释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意思大概是对某个人没什么偏见或看法,只是对某件事不能表示认同或赞可。说这话的,大多是想在给人一巴掌后,又温柔地安抚一下挨打者。
这就有疑问了,既然不对人,那是否意味着下次汤唯再拍广告便不会遭到封杀了?既然如此,那广电总局此番又因何要禁止该广告,难道是广告本身的错?再者,汤唯也非《色,戒》中的唯一主演,还有梁朝伟、王力宏等,为什么独独只有汤唯才遭此大棒?为什么《色,戒》可以公映,而凭借该片走红的汤唯的广告不能播出?我并不全然反对广电总局对娱乐和广告避免低俗化的努力,但低俗化这个问题既要处理得恰如其分,还得有章可循,退步讲,如果《色,戒》有什么负面影响,那仅仅封杀一个广告,真就避免得了吗?(完)(禾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