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娱乐圈没啥“娱乐”吗?一个陈冠希的“艳照门”搞得乌烟瘴气,还没完没了越演越烈,岂有此理。拿艳照说事,受伤的何止是女明星女艺人等女人呢?胡乱猜疑、含沙射影、道听途说、争相传播,网络散发、杂志刊登、传媒评说,有无语的、有道歉的、有辟谣的、有震怒的、有声援的、有瞎猜的,还有无中生有的,也有要诉诸法律的。一石激起千层浪,演艺界被折腾得怎一个“乱”字了得。
矛头对着把艳照上网的传播者、对着胡猜乱传的八卦杂志,谴责声讨似乎有道理。而对着演艺明星女艺人没完没了地“穷追”,寻逸事、挖情史、揭疮疤、“找乐子”,大有“宜将剩勇追穷寇”把她们“剥光”了看的情趣,还有曝于光天化日之下而后的快乐,迎合着少数人的庸俗阴暗心理。惟恐娱乐圈不乱套不热闹,道德和价值取向显然都歪得厉害。
把一个本属私秘的“个人问题”抖落出来,把陈冠希病态一人对着那么多“受害”女性的隐私暴露,不去拷问陈冠希的“兽欲”和肮脏,而一味地把女性“出位”展示,不觉得低级无聊且过火“错位”吗?已经受到陈冠希荼毒伤害的女性同胞,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再次丧失尊严,遭遇二次侮辱吗?有良知和同情心的人,不会也不该有意地去蹂躏这些不小心“受伤”的女人,不会在她们的伤口上撒盐,也不该乐此不疲地渲染、津津乐道地谈论、没完没了地纠缠。适可而止吧。
看着娱乐圈的震动和忙乱,始作俑者的陈冠希仅仅轻描淡写的一声道歉,就像无事人似地躲在一旁偷着乐去了……实在是无耻得滑天下之大稽!言及此,我却赞同台湾娱乐圈老大哥吴宗宪的说法:“很多事情不是道歉就OK的,赔偿也没有用,除了道德上的责任之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是陈冠希,我希望自己被判刑。”判陈冠希刑,不知有无法律依据,但道德的鞭挞、审判绝不可少,中国人的“情理”绝难将其放过。
据说陈冠希这几年在娱乐圈混得不错,但还没到人见人爱超级巨星的地步,我们很多人也并不知道他。如此欠缺德行的人品和病态心理,别说是娱乐圈里的公众人物,就是“人圈”里都该将其清除。一句简单的“退出香港娱乐圈”就是歉意和自责的全部,就躲到外国自在逍遥去了?别说不合“理”,连“情”都说不过去,哪里还会有什么责任承担?
3月9日成都青年走上街头,喊出“万人抵制陈冠希,还我现代文明”的心声;又听闻陈冠希主演的电影《神枪手》推迟上映或被封杀。大快人心、应该。他的歌曲广告也该抵制停播。认清他、搞臭他、孤立他、绝望他,绝对是最有力的正气伸张和最有效的“防微杜渐”以儆效尤。
“艳照门”和以前的“潜规则”一样可以休矣!谁都不要再爆炒下去啦。还娱乐圈一个清静、还演艺界一股正气,何以总是没完没了呢?实在没必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