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讯(张 芳)如何对单采血浆质量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日前颁布实施的《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颁布前已取得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证的,应在明年6月30日前达到规范的要求。
该规范对单采血浆站机构与人员、仪器与设备、文件和记录、供血浆者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血浆采集与储存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强调,对申请供血浆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检验。对合格的供血浆者应建立永久、惟一的供血浆卡号;停止供血浆时,该卡号不得被其他供血浆者使用。供血浆者的档案应保存至本人达到规定的最大供血浆年龄期满后10年。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原料血浆采集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