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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6-12-18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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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张瑞芳)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共8章60条,主要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和教育、预防和控制、监测与报告、医疗与救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确立了各级政府和宣传、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各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职责与任务;体现了宣传教育在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了预防为主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干预措施;《条例》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公民婚前进行艾滋病免费筛查检测作出规定;规范了检测结果告知问题;对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健康体检作了新的规定;《条例》强化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制度,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权利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等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条例》的实施为全面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沈安波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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