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讯(张芳)昨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通报云南省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结果,《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时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废止,《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据悉,全省146个县级以上政府及4953个县级以上部门,共清理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231592件,已修改235件,已废止1554件。经清理,对认定为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已作出或者拟作出废止、修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