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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星云湖保护区内不再增加新住宅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7-24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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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王 云)按照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住在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住户将逐步搬迁出保护区内。该条例还明确了要通过一级保护区内不再增加新住宅等措施加强对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星云湖位于玉溪市江川县,与抚仙湖相通,是抚仙湖的姊妹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星云湖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为星云湖水体及星云湖最高运行水位沿地表外延100米以内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径流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规模养殖和规模屠宰畜禽;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项目等行为;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条例(草案)》规定,星云湖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

    此外,原条例规定星云湖最高运行水位为1722.5米,最低运行水位1721.5米。省水利厅提出将星云湖最低运行水位下降0.7米,调整为1720.8米,最高运行水位1722.5米保持不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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