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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7-31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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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记者 张帜然 实习生 秦琼)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指出,居住区集中绿地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小区绿地须4000平方米以上

    据了解,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包括: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公园绿地社区公园中的居住区公园;公园绿地中的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中的道路绿地。《规定》中明确,社区公园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划定城市绿线,即:居住区集中绿地不小于10000平方米;居住小区小游园集中绿地不小于4000平方米;居住组团集中绿地不小于400平方米。且以上社区公园的绿地至少要有一条边临近相应级别的道路。

    绿地不达标工程不得验收

    《规定》中明确,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与其配套的城市绿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附属绿地建设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其建设工程不得验收。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的,则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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