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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8-26 ) 来源:云南日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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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讯(蒋贵有 贾云巍)昨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在玉溪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与此前执行的《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相比有了更高的要求,把抚仙湖的水质保护标准从二类提高为一类。围绕保护抚仙湖一类水的要求,《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呈现出六大特点:一是名称由管理改为保护,突出全面保护目标;二是法定水位提高,最高蓄水位由1722.00米调整为1722.50米,最低运行水位由 1720.50米调整为1720.80米。目的是为了顺利实现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确定的保护抚仙湖水体、改善星云湖水质、补充红塔区紧缺水资源的三大建设目标,同时增加玉溪市优质水资源的储备;三是将保护管理范围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区域,目的是突出保护重点,针对不同的区域制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四是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避免了行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交叉问题;五是加强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强化了对点源和面源污染的防治,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等内容;六是玉溪在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中摸索出来的部分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如禁止使用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禁止使用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禁止在水域洗刷生产、生活用具,设立禁止开发区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晓宇出席新闻发布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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