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张瑞芳)昨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在昆明征求云南省有关部门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率调研组听取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晓宇,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大家认为,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体现了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强化法律义务、加大处罚力度的思路,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措施,为云南省滇池等高原湖泊的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大家建议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应处理好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处罚内容,加强水污染设备管理,规范水体排放和排污费缴纳使用管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