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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云南省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开始实施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9-27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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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记者 马益华)下个月起,云南省包括昆明市在内的33个极旱、重旱县(市、区),将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上述做法依据的是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抗旱条例》,同日实施的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还有《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上述两法规均无国家上位法。

    《云南省抗旱条例》解读鼓励单位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

    【内容】极旱、重旱地区,应当限制新建、扩建耗水量大的工业及其他项目。

    【解读】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介绍,云南省正在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各地区的产业布局、结构和用水平衡状况进行规划。

    另外云南省已经制定出台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规划,对节水的工程、非工程措施作了规定。根据地方用水定额,在极旱、重旱区域用水定额取上限,采用更严格的限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

    此外,要加快水价改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以节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群众组织参与抗旱

    【内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解读】这一条文主要体现的是要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组织由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其中包括捐赠,有效对政府部门的抗旱行动进行完善补充。也鼓励群众组织参与抗旱工作。

    应急限水没有补偿

    【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旱情严重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采取系列应急限水措施,其中包括工业、服务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

    【解读】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前3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告知相关用户,涉及到的用水户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影响和损失。采取上述措施后,用水户是没有补偿的,这体现了公民有服从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要服从公众利益。

  ■ 新闻链接

    旱灾是云南省自然灾害之首,1950年-2003年的54年间,全省出现干旱的年份有50年,其中有21年大旱年。仅2006年,云南省旱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解读 加强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

    实施好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

    【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解读】省发改委将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加强对云南省具有竞争优势的生物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的支持力度。

    突出抓好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链的工作步伐,重点实施好产业聚集、规模发展战略,着力围绕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及有色金属产业链、光电子产业基地等的建设,抓好高技术产业化工作。

    鼓励个人参与高新技术产业

    【内容】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用高新技术成果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其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由双方依法约定。

    【解读】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及其相关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要抓住机遇,重点发展对云南省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生物与医药、矿冶与新材料、光电子与信息服务、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培育战略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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