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中国婚俗文化节即将精彩呈现
- 德宏首届国际葫芦丝文化节招标公告
-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
- 云南普洱茶文化中国名山行活动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法规文件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有望出台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11-27 ) 来源:春城晚报0
【字号  相关新闻 打印】 【Email推荐:
】   【关闭
 

    春城晚报讯(王云)“临时进入云南省境内的外国籍机动车,不得由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草案(条例)作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在未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右侧1/4路面内通行。同时,还对自行车附载作出相应规定,凡附载12周岁以上的人,将被处警告或者罚款。

    轻微违法 以告诫代罚款

    条例(草案)细化了法律责任,更加注重法规的教育作用,对一些轻微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用告诫警告的方式替代罚款,增强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的意识。比如,对如下行为,在执法处理时将采用“告诫警告等方式”,而不轻易以罚款方式来处理:非本辖区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的、在城市道路上副驾驶座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一定比例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以及其他轻微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等。

    超员超速 司机重考笔试

    此外,条例(草案)还特别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条例(草案)要求营运车辆驾驶人除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连续3年内,每年未有记满12分的记录或者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以上,没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不得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条例规定,营运车辆驾驶人一旦有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必须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并一一通过科目考试。

    简易事故 交警不得扣车

    对于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程序,条例(草案)也作了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事实清楚,受伤人员为轻微伤;以及财产损失较大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都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检验、鉴定为由扣留肇事车辆。(完)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图片新闻  ::::::::::::::::: 更多>>
春城喜见红嘴鸥
- 云南哈尼乡村的歌舞
- 篮球――CBA:云南胜浙江
- 昆明小朋友为大熊猫“南南”过生日
- 昆明:“无车日”主干道空气质量好于常日
精美图片:   更多>>
盘点各国奇趣动物
版纳热带景物:一片诱人的视觉
川藏路:高原上的诗行
蓝色星球上的云之舞
新华网云南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云南分社和新华网云南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