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记者 李莎 实习生 段宇卉)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对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进行了界定,就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划定、接入、使用监管等进行了规定,共5章24条。而与该《办法》施行相配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规范》也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办法》及地方标准的施行,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将由房地产开发商随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步”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业务,从而打破垄断,让用户享受更多优质可靠的电信服务,促进云南省通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