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中国婚俗文化节即将精彩呈现
- 德宏首届国际葫芦丝文化节招标公告
-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
- 云南普洱茶文化中国名山行活动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法规文件
 
云南出台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1-02 ) 来源:云南日报0
【字号  相关新闻 打印】 【Email推荐:
】   【关闭
 

    云南日报讯(记者 李莎 实习生 段宇卉)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在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活动,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对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进行了界定,就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划定、接入、使用监管等进行了规定,共5章24条。而与该《办法》施行相配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规范》也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办法》及地方标准的施行,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将由房地产开发商随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步”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业务,从而打破垄断,让用户享受更多优质可靠的电信服务,促进云南省通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完)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图片新闻  ::::::::::::::::: 更多>>
10岁女孩角逐奥运火炬手 骑车横跨云南
- “春城”昆明冰雪狂欢迎新年
- 云南锡业集团2007年产锡62000余吨
- 2007年石林接待游客数量突破300万人次
- 爱伲人欢庆“嘎汤帕节”[组图]
精美图片:   更多>>
翻遍地球:即将绝版甲壳虫
[图辑]普者黑:秋日也妩媚
十二女星旗袍月历出炉
汤唯《色,戒》旗袍秀
新华网云南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云南分社和新华网云南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