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张瑞芳)晏友琼主持 表决通过法规案等
为期4天的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日结束,表决通过了法规案、决定和任免名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昨日下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修订)》和《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任命名单。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程映萱、李春林、杨建甲,秘书长白保兴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高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任仲勋、守雪梅等30位公民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