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记者 季征)自云南省实行省政府部门及各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把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突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问题,突出当前农业、农村、农民的难点问题进行严格问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据统计,自今年3月1日至5月22日,全省共问责干部224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40人,乡科级干部78人,一般干部93人。问责范围涉及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因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力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等多个方面。
在问责中,各地各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服务对象座谈、领导干部下访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甚至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极大地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作风意识、作为意识。目前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明显增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到部分遏制。全省初步形成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分级问责的良好局面。
就下一阶段工作,省问责办公室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又是问责对象,要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问责的重点。当前,尤其要把在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与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上半年内,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进贯彻实施工作,逐步扩大问责工作覆盖面。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拓宽从政府的服务对象、群众来信、来访、各种举报线索以及新闻媒体中挖掘问责线索;充分利用网络信息量大、传递快、参与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建立广大公务员接受网评的激励机制,开辟新的群众投诉窗口。积极探索问责工作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快速启动问责机制,发挥惩处的威慑力,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