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7月1日起,昆明将施行《昆明市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昆明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将纳入本地计划免疫管理,计划免疫项目实行免费接种,与本地儿童享有平等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待遇,免费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实施相关管理。
据介绍,昆明市四城区与其他县(市)区之间的相互流动,除昆明市四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之间的相互流动的儿童也将纳入管理。实行免费接种的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以及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他扩大免疫的预防接种疫苗。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将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当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教育部门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的,应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流动人口儿童将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的监护人要主动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将对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做好记录,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和整理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
流动人口儿童迁移时,需要到原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对新迁入的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有效;对无接种证的儿童,则视为未接种,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要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免疫。
除此之外,还将实行流动人口儿童登记及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公安机关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时,应将7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儿童纳入统计范围并登记造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则要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儿童基本情况。预防接种单位将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记者 李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