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实收养儿童落户办理时间截止于本月30日,现只剩下10天时间。省民政厅借本报提醒存在事实收养行为的爱心人士:抓紧时间去相关部门办理事实收养儿童落户手续,逾期将不再补办。
事实收养指亲友、群众公认,或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收养行为。办理基本程序为由收养人补办相应手续后,到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构办理收养(抚养)公证或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事实收养人可至其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公安、司法及计生部门咨询了解。(记者 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