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认真落实国务院提高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和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惠民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下拨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目前,拨付到校资金已达到1.48亿元,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比原来提高一倍。
全州共有1926所中小学得到公用经费补助,公用经费按全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阶段57.7万人的学生数进行了拨付,占全州义务教育保障阶段学生数的95.12%;享受到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人数达到22.3万多人,占全州义务教育保障阶段学生数的36.75%。这次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小学每生每年70元提高到225元、初中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0元提高到375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由原来的小学每生每年250元提高到500元、初中由原来的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750元、特殊教育学校由原来的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7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