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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四类违法按上限罚款[图]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6-04-05


    记者 陈瑶 广大驾驶员朋友注意了,从今日起驾车时,要更加小心,我省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和追究交通肇事犯罪,一些情节恶劣的交通违法、肇事,将一律上限处罚,处理任何交通违法或肇事,都将杜绝亲戚朋友说情,民警执行不力,将追责民警和他的领导。省交警总队将抽调机关三分之二的警力,组成10个工作组,分别挂钩各州市交警支队,到基层组织交通管理。

    四种违法要并处

    为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车祸,省公安厅作出关于依法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和追究交通肇事犯罪的通告。

    对机动车驾驶人、运输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承包人、所有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对4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罚款额度实施上限处罚,并按以下规定实施并处。1、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暂扣3个月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驾驶证,1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客运车辆超员20%或者违反规定客货混载的,协调相关部门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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