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1954年9月伴随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施行,各级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逐步全面担负起审查批捕、起诉人犯等工作,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67年8月至1968年下半年,全国出现了"砸烂公、检、法"的恶潮,检察机关先后解体,检察干部全都改行,有的还受到了迫害,检察工作被中断了十年。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重新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10月恢复重建,同年12月正式挂牌办公。恢复重建后,县检察院积极参加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依法开展各项检察活动,维护了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检察机关的建设从此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恢复重建初期,贡山县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白手起家,齐心协力,搭建了几间油毛毡房,建成了检察机关的办公地。1984年底,在县委的关心支持下,县政府把70年代建盖的原县农机局的一幢存放粮食的仓库划拨给了法院和检察院合署办公。当时县院没有一张办案用车,办公生活条件异常艰苦,但新老两代检察干警怀着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以饱满的工作热忱和高昂的战斗意志全力投入了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卫和促进四化建设的斗争。
斗转星移,春华秋实。新时期面对贡山检察院起点低、基础差、条件艰苦、经费紧缺的现状,院党组认识到做好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开拓创新的思想意识,只要树立艰苦奋斗的意识,坚定不移地把抓组织建设工作抓到底,就一定能步入先进检察院行列。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县院班子率先垂范,对县情、院情的重新认识,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并确定了穷则思变、穷则思进,在困境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工作思路。班子成员作了明确的分工,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面投入到"勤俭节约打基础、艰苦奋斗创佳绩"的活动当中。在具体的行动中,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守纪、带头艰苦奋斗。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干警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等活动,提高了党组班子的民主决策水平,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并通过健全党组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使班子真正成为讲政治、谋事业、干工作的带头人。经过多年的努力,如今的贡山县检察院领导班子已成为一支团结奋斗、务实开拓、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班子,是全院干警信得过,上级检察机关放心的领导班子。此外,为了改善干警的住宿和办公条件,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资金。"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年,总投资为123万元的干警住宿楼竣工投入使用。县检察院"两房"建设也于2002年3月正式起动,办公大楼建筑面积为1485.8平方米,总投资217万元。两年后,新楼拔地而起,"两房"正式投入使用,干警们搬进了宽敞明亮的办公大楼,告别了"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的时代。"两房"的建成,为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发展史写下了辉煌的一笔,更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十年弹指一挥间,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从恢复重建初期内部机构由仅有的办公室、刑检、纪检、监检、法纪等几个部门发展到包括检察技术、办公室、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政工、反贪局、侦查监督、监所检察、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渎职侵权检察等多个门类,原有的业务也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努力按照新时期干部队伍"四化"要求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大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到目前为止,全院干警都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全院干警的平均文化水平达到了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干警的整体素质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一批少数民族干警正在不断地成长,据统计,全院少数民族干警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8%,其中有47%优秀的少数民族干警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了充分发挥干警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创造性,检察院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重建28年以来,全院共有4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
沧桑砺洗,风雨涅槃,历经风雨的洗礼后,贡山县检察院检察工作开启了崭新的一页。近年来,贡山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挑起国家法律监督重任。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打"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在打击刑事犯罪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快捕、快诉,绝不使案件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依法查办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2000年依法查办了县林木案引发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2002年依法查办了原县粮食领导班子集体贪污一案等一批在全县影响大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充分地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主力军作用。与此同时,贡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治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参与排查调解社会矛盾工作,结合办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创安"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各项检察职能的同时,县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检察工作主题,结合检察中心任务,把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入查办的主要内容。通过查办,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做到遵守各项办案纪律,没有滥用检察权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越权办案、违规(法)办案;没有对求助群众"冷、硬、横、推",耍特权、逞威风;没有打着检察机关的名义"吃、拿、卡、要",乱拉赞助;没有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扣押款物的现象。贡山县人民检察院从恢复重建以来到现在没有办理过一起冤假错案,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长足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在全县人民群众中也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好形象,同时也在政法队伍中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由于工作突出,贡山县人民检察院曾被县文明办、州文明办分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被云南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