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政务,将行政权力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根据省、曲靖市、宣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宣建发[2006]27号)的安排、《宣威市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宣建发[2006]30号)的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经建设局研究,特制定宣威市建设局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提高行政效率,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政为民。
二、宣威市建设局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建设施工许可
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和四级资质认可
3.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5.临时占用城市绿化地或者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省级风景名胜区二、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许可
7.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认可
8.在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9.商品房预售许可
10.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5.临时建筑、构筑许可
16.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许可
17.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许可
18.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1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等施工许可
20.城市燃气工程开工许可
21.燃气器具检测
2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3.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24.车辆运营证许可
25.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26.城市排水许可
2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28.燃气从业人员许可
29.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30.燃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3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许可
3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公开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具体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管理事项
“三定方案”明确的局属各单位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及有关事项。
3.行政处罚事项
目前局属各单位在行政执法中涉及到的行政处罚事项。
四、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2.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
3.申请办理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承办科室及服务承诺。
4.其它需要告知的事宜。
(二)行政管理事项
1.行政管理事项的依据(“三定方案”的批准文号)。
2.行政管理事项的内容。
3.行政管理事项的程序、方式等。
(三)行政处罚事项
1.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3.行政处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或申辩、告知、集体讨论研究、处罚决定、送达、执行)。
4.行政处罚的承办部门。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要求
1.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单位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所办理的事项,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职责,都应该耐心告知当事人承办的部门、科室,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首先接待的部门牵头协调办理,不得推诿、敷衍当事人。承办人员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事项,实行清单一次性告知制度。
2.设立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承办人员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及其它不廉洁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3.实行领导接待制度,每个月单位领导专门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信访案件。
4.已经上墙公开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
5.局属各单位及机关相应科室必须于2006年5月30日前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并将公开制度的内容报局办公室备查。
6.公开制度的内容经局办公室审查后,各单位及机关相应科室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上墙公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