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曲靖市、宣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曲靖市、宣威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
(三)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处,又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根治商业贿赂。
2.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主要是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我局重点是抓好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全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5.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局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分管部门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