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建设局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用制度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在工作中,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宣威市建设局财务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调控权,涉及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由集体讨论决策使用,10000元以上的资金支付由主要领导审批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审批。二是明确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各部门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才能办理支出。三是规定了业务接待报告制度,各部门的业务接待事先必须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列支。四是规定各部门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五是建立严格的报帐制度,财务人员综合审验支出票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再结合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项目办理报销手续;各部门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审批报销完毕,本周内发生的费用不允许跨到下周审批报销,财务人员对本周内报销的费用按部门分项目明细填列“费用报销情况表”分别报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
另外,宣威市建设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执政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阶段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总结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