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镇安拐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共涉及7个村民小组、一个茶叶专业组,206户823人,现场勘查登记组宗地87宗、户宗地564宗,林地面积4173.4亩。均山到人到户林地3899.1亩,均山到户率93.43%。其中:自留山384.4亩,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473.1亩。林权证核发到组的集体林地面积274.3亩,退耕还林面积41.6亩。建立甘蔗、茶叶产业协会和“三防”协会,制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安拐村林地资源管护村规民约》。
在林改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工作组认真负责,工作中注重细节坚持以人为本,还利于民的核心,结合村情,科学谋划尊重民意,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拐村一是摸清林地资源,夯实改革基础,壮大了集体积累。在林改后,按照各类林地的收费标准,安拐村各组的林地承包费共计15285.3元,有效的壮大集体经济,充实集体积累,缓解了村组社会公益事业投入的压力。二是提高了群众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林改后,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群众发展林产业的思想意识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群众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守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已的树已成为群众的共识,由过去的要我种树转变为我要种树、害怕种树转变为大胆种树,提高了群众发展林产业的积极性。三是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林改,所有林地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调解,每宗地块都权属清楚,四至明确,组与组、户与户之间不再因界线纠纷而闹矛盾,消除了隔阂并更加友好的往来,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提高了村民法制观念,村民自治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林改过程中,工作组始终按照以“村民为主体,尊重民意,正确引导,2/3以上村民通过”的原则开展工作。
对林改的实施内容、方案制定、均山办法、承包费收取都由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按“一事一议”表决同意并签字后再组织实施。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把分不分山、如何分山、分多分少等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权交给村民,让村民依法民主决策,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张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