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出台了两项新政策,即《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配套政策》和《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投资优惠政策》,为加快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提供了政策保障。
《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配套政策》以开发建设云南文山三七药物园区和促进药物园区健康发展为宗旨,制定了以下相关政策:在土地政策方面,一是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用地需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确保入园投资项目用地;二是免收征地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费;三是园区范围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属州、县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划拨给园区管理委员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四是耕地开垦费按本地区最低标准收取;五是按土地开发成本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入园投资者。在财税政策方面,园区规划范围内征收的各种税收属州、县所得部分,以2006年为基数,增量部分在5年内由州、县政府全额划拨给园区管委会,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和必要的管理。在收费政策方面,第一,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第二,免收基础设施建设中从园区外取土、采石及采沙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有关规费;第三,免收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第四,免收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属于政府收取的各种规费;第五,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0.1‰收取;第六,房产办证登记费按0.05元/m2收取;第七,园区所需的用电、用水和污水处理给予保障,收费价格按当地同行业最低价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理念,州人民政府特制定了《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入园企业投资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土地政策上,首先,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实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其购地款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由财政从其上缴税收的州、县所得部分中,划拨给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奖给投资者;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成本价格供地,其购地款可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由财政从其上缴税收的州、县所得部分中,划拨给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奖给投资者。其次,园区建设项目用地所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从州、县财政返还的资金中,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最后,园区土地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主要用于以三七为主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奖励政策上,一是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凡新获得一个国家级新药和国家级保健品批文并在园区内投入生产的,在5年内按该产品上缴税收的地方州、县所得部分的30%,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二是鼓励入园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每年按该企业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州、县所得部分的5%,由园区管委会奖励给投资者。(完)(记者 龙虹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