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5月份开始,5月31日在芒卡镇9个村民委员会、81个村民小组开始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第二批次的4个乡(镇)(单甲乡、糯良乡、勐省镇、岩帅镇)44个村民委员会、704个村民小组展开,取得了成功。第三批次涉及五个乡镇即将在2008年的元月10日左右启动。改革中林改政策受到群众的热烈拥护,造林营林的意识得到增强,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对政策的满意率达100%,林产业经济得到大力的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干群关系得更加融洽,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林产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改革的背景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国土面积的99.2%是山区,17万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80%以上,且绝大部分生活在山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约212万亩,占土地面积的57.8%,森林覆盖率24.4%(1990年《森林法》修订前测定数);物种资源极为丰富,林业发展潜力巨大。但由于长期以来存在林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流转不够规范、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群众的经营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等问题,制约了群众和社会各界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导致森林经营水平低,林分质量不高,农民从林业中的收入量小质弱增速慢,农民种地解决了温饱,靠山却没有致富,林业的贡献率与林业巨大的潜在优势及其应有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沧源县林业上存在的“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现状,就必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理顺林业管理经营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社会力量造林、育林、用林和营林的积极性。
二、改革的目标
沧源佤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使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全面加强;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林业收入明显增加;林地、林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从2007年下半年起到2008年上半年,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工作,真正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改革的内容
沧源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自留山、责任山、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和已通过租赁、承包、购买、转让方式经营的集体林,包括集体商品林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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