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双柏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采取七项措施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各级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设立了监管人员。全县3乡5镇设立质量监管员8员,82个村委会设立82名质量协管员,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二是建立了双柏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并制定了《双柏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建立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了动态管理。根据全县108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企业诚信度等情况进行分类建档,质量较为稳定,生产规模较大,诚信等级为A、B类,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各职能部门给予重点帮扶,督促企业稳步提高产品质量;符合取证条件、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帮助企业积极申请取证;达不到取证条件、诚信度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每年与其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较差,质量无法保证,不讲诚信的企业,坚决关停。
四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情况通报会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同时,把各时间段的食品质量状况向全县通报,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及时公开曝光。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堵源头。在日常监督检查外,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重大节假日、会议期间,组织各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食品质量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六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利用"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业主进行法律法规、质量安全意识、职业道德等的学习教育。
七是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机制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引导群众安全消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