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的“三大喜事”,婚嫁名列首位,但是,近年来,因搭乘安全系数较低的“三车(低速车、拖拉机和小货车)”,临沧不少农村地区迎亲送嫁时屡屡肇事,有的车损人伤,喜事办成了晦事;有的车毁人亡,喜事办成了丧事。交通民警在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或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也心怀同情,但法不容情,只能依法进行查处。同样,农村群众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们也知道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小货车不安全,也想包客车办喜事,但包客车费用太高,或是驾驶员不愿来。无奈之下,只有搭乘这些车了,出事只得认命”。
今年以来,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打造平安交通、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积极回应广大群众的新期盼,设法满足广大群众的新需求,将如何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婚嫁喜事的安全出行难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多方调查研究,支队党委决定推行“客运公司和车主让一点、公安交警补一点、办事群众出一点”的新举措,尽公安交警部门的一份心力,实实在在地多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交通条件较好的公路沿线村社,先行解决部份群众婚嫁喜事的安全出行难题,最终营造一种良好和谐的社会新风尚。具体做法是:对交通条件较好公路沿线村寨,紧密依托基层交通安全监督员队伍,建立起农村婚嫁喜事报告制度,监督员随时了解掌握村寨婚嫁喜事情况,有针对性向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如办事群众申请包租客车迎亲送嫁的,监督员必须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大、中队或派出所报告,由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联系客运企业包租客车,并帮助解决一定的租车费用。
2008年2月16日、22日,敢于“吃螃蟹”的耿马、云县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同当地客运企业,共出资500元,作为包租客车补助费,分别为耿马县勐撒镇和云县爱华镇两对喜结良缘的农村新人包租了安全、舒适、快捷的4辆客车(其中面包车2辆,中巴车2辆),使婚嫁喜事办得更加安全、更加气派、更加和谐。两县公安交警部门还借农村婚嫁喜事群众较为集中的有利时机,派出交通安全宣传专职小分队,将这一利民惠民新举措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结合新春佳节期间的出行特点,以“过年更要安全”为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给农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促使农村群众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抵制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搭乘“三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举一经推行实行,便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广大农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公安交警执法为民的良苦用心和利民惠民的一腔热忱。这也是一件多方共赢、共建和谐的实事和好事:对办事群众来说,可用“求之不得”一词来形容,既安全又舒适,既少花钱又有“面子”;从客运企业和客运车主的角度来看,无疑是打了一次不花钱的广告,提前一步抢占了广阔的农村客运市场;对公安交警部门而言,有效解决了部份农村群众的安全出行难题,有效减少或预防了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树立了公安交警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良好新形象,并用身边的事例向广大农村群众作了正面宣传教育和积极的示范引导,营造了一种文明守法的社会新风尚。目前,此类新举措正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行。通过坚持不懈地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临沧公安交警部门必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完)(叶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