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政府出台《镇沅县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金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金发放办法》,进一步做好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补助对象及条件为2008年1月1日起凡属镇沅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不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不分离休、退休均享受补助待遇。其中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高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寿星给予长寿补助。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20元/人/月,百岁寿星长寿补助标准为200元/人/月。每年的补助金由县财政一次性拨到县老龄委办公室,镇沅县老龄委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高龄老年人登记表"和"百岁寿星登记表"进行核实发放。(完)(陈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