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确保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怒江农村中小学生和困难家庭学生得到了实惠。
今年春季学期,中央和省补助怒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953.15万元,比上年增加442.04万元,增长46.4%。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年每生225元,初中每年每生375元,特殊教育学校每年每生380元。怒江70192名农村中小学生不仅全部享受到国家和省提供的全套免费教科书,还将首次获得与教科书相配套的学科辅助学习资源——练习册,享受范围覆盖了全州所有农村和县镇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同时,对怒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40011名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为1219.9万元,比上年增加886.87万元,增长266.3%,在去年的基础上农村小学生每年每生提高250元,农村初中生每年每生提高375元,特殊学校学生每年每生提高175元,至此,补助标准提高为: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750元;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每年每生750元。补助范围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城市学校中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城市户口享受低保家庭寄宿学生。基本解决了怒江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困难问题,让怒江农村中小学困难学子充分享受了公共财政、和谐财政、民生财政的阳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