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至2月初,大理州境内出现了强降雪天气,雪灾造成民房倒塌88户305间,损坏房屋772间。根据省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州民政局及时下拨雪灾应急资金及民房恢复重建资金180万元,要求各县市及时开展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大理州在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坚持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妥善安置倒房户的居住和基本生活。要求坚持把民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灾区群众的承受能力,引导和帮助倒房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经济实用的房屋。根据倒房户的经济状况,分类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帮建重点对象,通过张榜公布的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帮建重点对象正式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及时向帮建重点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帮建重点对象凭证领取帮建资金或物资。
州民政部门要求,各县市要切实用好中央、省州下拨的恢复重建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恢复重建资金,重建资金不得平均分配,要按照贫困和损坏程度拉开补助差距,每户平均不得少于5000元;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加大县市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解决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建房,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
据悉,大理州雪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3月底拿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6月底前按期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完) (通讯员 徐健 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