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的大力帮助指导下以及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已出台,并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政策将给参合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
宁洱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在2007年的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调筹资标准和提高报销比例,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提高筹资标准,国家、省财政成倍增加新农合资金投入,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宁洱县2008年农民缴费10元已于2007年底缴完,就不再增加农民缴费,2008年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从2009年起农民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二是上调报销比例,主要是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比例,乡级、县级以及县以外住院比去年分别提高15个、10个以及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50%以及35%,乡级、村级门诊均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提高住院封顶线,由2007年的0.7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五种特殊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可报销到2万元。三是增加可补偿范围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白血病、尿毒症门诊透析,泌尿系结石门诊碎石,甲状腺功能亢进碘131门诊治疗,精神病人门诊费用,经县合管办同意备案后可以纳入住院补偿;增加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家。
针对新的政策出台,县卫生局领导安排县合管办工作人员对全县医务工作者开展新农合业务培训,共培训业务人员500余人次,为这一项惠民工程做得更实更好奠定良好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