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锦昆查看宁洱县城市恢复重建规划图
宁洱县采取六个措施,切实抓好民房恢复重建后续工作及二期恢复重建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一是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恢复重建一期县级挂钩领导、包点部门领导、工作队员和二期恢复重建相关部门和挂钩领导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办法、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肩负起肩上的责任,做到任务不减,目标不变,各项目责任单位也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的基本程顺,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每个项目的编制、管理、设计、施工、质检、验收落实到人,做到每一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管理。
二是切实抓紧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和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扫尾工作。对民房恢复重建后续工作量比较大的村、组,挂钩联系领导、包点部门和单位下派的工作队员继续蹲点指导、帮助完成扫尾工作,做到不完成任务不撤离、不解除包点责任,完成一户验收一户,撤出一户。
三是扎实做好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及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自检自查和验收工作。以村、组自检、乡与乡互检、县民房恢复重建办组织人员检查验收的方式对重建点的房屋建设、村庄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及庭院美化、村规民约的制定和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四是加速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重点项目的建设。继续大力弘扬“不屈不饶、自加压力、顽强拼搏、勇于创新”的“宁洱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全面兴起二期恢复重建的新高潮。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建设实行倒计时,对尚未完成审查、审批和招投标的项目,要求尽快完成,同时,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进度的督查。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相关的要求,资金财务管理提前介入,重建过程中,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未按照要求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确保重建资金用对、用活、用出成效。
六是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宁洱社会稳定。因为重建工作而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对此,信访工作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开展好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给予妥善处理和解决,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化。
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宁洱县民房恢复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检查验收工作接近尾声,二期社会事业及公共基础设施的58个重建或者修复的项目绝大部分已启动,有的已接近尾声 。(完)(徐培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