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和部署,昆明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楼宇电梯广告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广告文明工程”创建工作。于4月1日至30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牌3984块。拆除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及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广告牌21块,对未按规定标明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号、存在“最好、最低、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117块广告牌责令改正,立案查处案件1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