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活动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活动。
《通知》明确了此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在于从严查处盗窃军车号牌案件;铲除伪造军车号牌、运行凭证和军人身份证件的制假窝点;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违反规定使用军车运行凭证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军地协作长效机制,规范军车运行秩序。
《通知》还明确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一是盗窃、伪造、贩卖军车号牌及运行凭证,特别是有组织的团伙作案。二是使用盗窃、伪造军车号牌的假冒军车,特别是利用大吨位运输车辆非法从事公路客货运输,逃避相关费用的问题。三是使用出租、出借军车号牌的真牌假军车和军队车辆使用假军车号牌的真车假军牌车辆。四是悬挂、使用自制标牌问题。五是军队人员自购车辆使用军车号牌。六是军队人员使用过期作废的军车号牌和单只号牌、套牌车的问题。七是使用自动翻牌装置的军、地双号牌的问题。
此次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活动由军队警备、保卫、军交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路面查缉,路政、运政、政稽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军队保卫部门和公安刑侦部门负责案件查办,其他部门配合。
为配合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省交通厅同步下发了《关于配合开展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路收费运营管理单位(部门)要从构建和谐交通、营造有序的运输秩序和良好征费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和支持军队警备、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车,建立和完善军地协作联合打击假冒军车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同时结合防范和打击偷逃通行费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展,公司专门成立了由张从明副总经理任组长,征费管理处曹锡辉处长任副组长,各管理处处长作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偷逃通行费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调度,并在征费管理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各管理处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太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