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东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田文代表区政府与东川区35家重点企业签订了《东川区企业参与招商引资协议书》,以商招商,全年共引内资14.55亿,外资1000万美元。
此举是东川区为营造以商招商氛围,发挥再就业特区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特区追赶型、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东川区工业经济大突破、大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协议,对于完成任务的企业,东川区将根据相关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为推动东川经济全面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推进再就业特区建设,东川区还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的特区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东川区内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原在东川区内注册经营的老商贸、流通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形成的增量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年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招收东川区"4050"失业人员5人以上或招收东川区内失业人员10人以上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具体的税收奖补政策是,增值税中区县留成的25%,企业所得税中区县留成的16%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采取奖励方式补助给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东川新注册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享受50%的补助;原有的商贸流通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形成的增量部分可享受60%的补助,用于抵扣原改制时视同政府对企业的负债。(完)(唐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