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农村能源建设,通过试点示范逐步发展,"十五"以来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所形成的规模效益,使得农村地区受益人口超过1000万。至2007年底,累计达到192万户,云南省成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沼气发展的主要省区之一。
多年来,云南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已经形成了各级政府关心和重视,多个部门支持与配合,各级投入的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性高、要求发展愿望迫切的良好工作氛围。总结开展农村能源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做法是:
第一,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受到高度重视,一是列入省委、省政府与各地签订的"造林绿化责任状"四项考核内容。二是连续6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三是列入了省政府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四是列入全省林业六大生态工程建设。五是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项目之一。六是每年纳入省委、省政府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二,主管部门重视,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省林业厅作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认真抓好开展农村能源建设的具体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领导和建立责任制,二是制定报经省政府同意下发各地抓落实的十条措施,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四是建立农村能源建设月报制度抓工程进度,五是加强"沼气生产工"等技术队伍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六是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大力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省计委、财政、林业、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同心协力共同促发展,在相关项目中安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和投资。
第三,切实增加投入。现阶段,云南省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农户建沼气等工程还需要各级财政积极扶持。再有,对农村能源的投入也体现了对农业的重视和对农民的扶持。2007年,中央资金国债农村沼气项目投入达到1.17365亿元,省级财政农村能源专项投入达到8285万元。各级财政继续保持增加专项投入,是促进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能源快速发展的保证。
第四,深得民心,深受群众欢迎。各地开展农村能源建设积极性高,认识到农村能源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得民心、深受群众欢迎的德政工程。各地纷纷制定加快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且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抓示范建"精品",以项目促规模发展。通过建设农村能源示范村、示范乡,各级政府和群众都感受到带来的综合效益,提高了认识,调动了积极性,促进了发展。在实践中,坚持这种方法,集中连片地发展,逐步形成规模效益。
第六,积极建立进村入户的服务体系,服务于基层。多年来,在农村培训了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村技术人员,把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深入到农村,为巩固农村能源建设取得的成效和长期发挥效益作出了贡献。(完)(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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