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经过历时5个月的调查、审核,全省2007年陆生野生动物肇事的经济损失比上年度增加,人兽矛盾增多;肇事动物中,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占66.8%,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占12.91%,其他动物造成损失占20.29%。
2007年度陆生野生主要肇事动物有:亚洲象、黑熊、野猪、狼、以猕猴为主的灵长类、以麂为主的鹿科动物、蛇类、以候鸟为主的鸟类等。肇事动物破坏农作物、经济林果、家畜等农村生产生活,甚至攻击人类,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动物肇事案件达4万余起,各州市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其中:经济损失最多,损失最严重的是西双版纳州,损失超过2000万元;其次是普洱市,超过1000万元;其他州市的损失也不小,昭通市超过400万元;临沧和大理超过300万元,曲靖、丽江、迪庆超过200万元;怒江、保山、红河、德宏、楚雄、文山超过100万元;玉溪和昆明也造成了近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总之,肇事动物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损害面也越来越广。
此次云南省林业厅进行的陆生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调查统计工作,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方针,建立起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调查统计情况和补偿工作总结定期上报制度。通过调查统计,掌握造成损失及补偿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从而为正确处理和解决野生动物肇事给山区群众造成的灾害提供重要依据,让有限的补偿经费能够合理、有效地兑现到受灾群众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怀和温暖。(完)(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