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为云南省政府立法项目以来,为做好《规定》制定的相关工作,云南省林业厅成立了由法规处和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规定》起草的相关工作。起草小组于2008年2月底形成了初稿,经过多次的讨论和修改后,于4月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的征求意见工作和《规定》的顺利出台奠定基础。(完)(云南省种苗站 洪艺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