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巩固和提高补偿工作成果,云南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与各相关州(市)林业局、财政局签订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状的具体内容,共同组织开展了全省200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的对象是全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10个州(市)林业局和财政局。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的领导和成员组成了5个检查考评组,具体检查考评业务由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技术骨干和省林业厅稽查办检查人员承担。
检查考评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走访责任单位、管护人员和林权权利人,深入现地检查考核等方法进行。每个检查考评组都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和《云南省2007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制检查考评方案》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和考评打分,最终得出检查考评结果。全省共检查考评了10个州(市)、15个县(区、市)、86个责任单位,检查管护责任区214个,走访管护人员231人。被检县(区、市)的抽检面积 69.57万亩,占县(区、市)纳入重点公益林总面积 1000.9万亩的6.95%,达到考评办法不少于5%的要求。
从全省总的情况看,各州市在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重点公益林管理保护责任状制方面,态度是积极的,工作是认真的,成绩是显著的。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机构基本健全,队伍素质加强。被考评的10州(市),组织管理机构都基本健全。二是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明确。各州(市)都与实施县(区、市)签定了责任状,并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管护措施和规章制度。及时组织技术培训和开展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三是认真执行政策,管护效果明显。签订了禁伐或限伐协议。划分了管护责任区,落实了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A及合同B,执行了相关的管护制度和具体措施,管护工作正常有序。管护效果显著,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大幅减少。四是管好用好补偿基金,切实发挥基金效益。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把关,资金支出范围和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文件规定,资金专账管理,安全运行,及时兑付。五是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益林资源档案已初步建立,相关文件和资料基本齐全。在检查的过程中,在向被检州(市)和相关单位反馈检查考评意见时,检查考评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有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理。(完)(云南省林业厅分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