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远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好老年人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中,始终注重对老年人尤其是特困高龄老人的关爱。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城市低保菜蓝子工程”等工作中,制定重点对象重点对待、特困对象特殊对待的政策并加以落实,形成了专人负责、社会监督、领导分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建立特困高龄老人助医、助养制度,全面落实省州市三级助医、助养政策。2007年,全市助医、助养特困老人180人。去年7月以来,已累计办理《云南省高龄老年人优待证》13712份,为老年人外出提供了便利和优惠。
二是在市内公共场所落实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惠待遇的政策,同时还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目前,全市已有1万多名老年人办理了免费公交IC卡。在出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市政府还出资12万元,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三是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实行生活、保健补助。其中,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0元,保健补助费20元;90至95周岁的高寿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50元,保健补助费50元;96至99周岁的长寿老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00元,保健补助费100元;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0元,长寿补助费300元。去年7月至12月,全市有45194人(次)领取了生活保健补助。
四是市级老龄部门积极协调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认真受理涉老案件,调解涉老纠纷。2007年,共调解老年人纠纷案件95件(次),法律援助12件,缓交36件,减免金额2万元,办理涉老财产、赡养公证177件(次),给老年人提供了88件(次)优先立案、优先受理、优先执行服务,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