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怒江州为强化对林木种苗质量的依法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种苗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苗水平,推动种苗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怒江州在全州实行林木种苗质量举报制度,在州林业局和所属四县林业局设立了林木种苗质量举报电话,并结合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怒江报》和怒江电视台作了公告,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完)(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