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以实施“风清气正新农村计划”为载体,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组”,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监督缺位、不便监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深入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程序,组建机构。针对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以及监督缺位或难以监督的问题,该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把组织关。实行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村委、纪监组各负其责,依靠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村级纪监组属于村级自治组成的群众组织,工作对村民(委)负责,对乡镇挂钩联系的领导负责,对乡镇党委(纪委)负责。二是坚持选贤任能,严把入口关。每个纪监组由成员3人或5人组成,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不得担任纪监组组长。纪监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纪监组成员按照“三过三有”的标准进行选拔,即:把群众信得过、村委(民)会议通得过、乡镇党委审核过,思想好有原则、作风实有威望、能力强有本事的村民作为纪监员候选人来考察任用。三是坚持施教于先,严把培训关。采取任前公示、任职宣誓、初任培训等措施,坚持纪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确保纪监员掌握纪监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为纪监组开展工作搭建平台。
健全制度,规范工作。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组(员)工作制度》,以文件的形式明确纪监组(员)工作中的四个监督重点。一是重点监督检查村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指示及乡镇党(人)代会决定、决议的情况。二是重点监督检查乡镇村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三是重点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特别是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四是重点监督检查乡镇村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围绕“四突出”开展:突出对村“两委”主任、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等重点对象的监督;突出对财权、物权等重点部位的监督;突出对诸如山林水土承包、土地征用、物资采购、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突出对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其他重点事项的监督。
大胆实践,稳步推进。目前,各乡镇广泛逐步探索纪监员实施监督的各种形式,不断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纪监组组长列席村“两委”工作会议,参与研究讨论工作。二是询问和质询。纪监员在实施监督工作遇到疑问和问题时,可随时向村“两委”进行询问或质询。三是参与调查和处理问题。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理,乡镇纪委、村委主动听取纪监员的意见。四是提出建议。纪监员可对违反党风廉政纪律规定的村级“八大”组织成员提出处分或撤换要求;向上级纪委汇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
加强保障,扩大效果。全面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组(员)工作制度》以来,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战斗力得到不断提高,村级纪监工作的成效逐步显现。截至目前,该县共成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纪律监督组”108个,有“廉政纪监员”442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