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砍柴烧饭,又破坏森林又累人,如今用上小水电,省力省钱干净又方便。”用上了电磁炉、电饭锅的腾冲县界头乡大园子村农民李凤鸣高兴地说。李凤鸣家的变化,是云南省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
目前,云南省首批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腾冲、剑川、玉龙、潞西等6县市已通过省级验收。试点区5.4万农民实现以水电代柴,每年少砍薪柴3.6万立方米,使项目区内5万多亩退耕还林面积、33万亩森林植被得到保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311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此外,项目区农民从上山砍柴繁重劳动中解放出来后,从事种植业、编织业等,每户年增加收入300多元,小水电代燃料获得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
农村居民烧柴是云南省森林资源消耗的大头,为农民群众解“烧”愁,云南省在国家支持下,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2004年1月,云南省在剑川、腾冲、潞西等6个县市启动了首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项目区主要分布在金沙江沿岸、“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红河流域等大江大河源头的乡村,建设生态电站7座,装机2.1万千瓦,年发电量1.6亿度,总投资1.1亿元。在项目实施中,云南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设的管理体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代燃料生态电站经营者。经营者依法行使经营权,负责代燃料生态电站的建设和经营,但只能保本微利经营;使用权属于代燃料农户,代燃料农户享有代燃料电量使用权和保护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另外,还签订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责任书,实行多项管理制度,让农户真正用上低价电、放心电。
今年,云南省扩大试点范围,已下拨资金1000万元,在红河、香格里拉等4县启动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据了解,云南省规划的小水电代燃料县有60多个,到2020年项目全部实施后,可保护退耕还林面积855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2269万亩,天然林保护面积9682万亩,重点水土流失面积治理4011万亩,每年代燃料用电量约23亿度,可节约薪柴1400多万立方米。(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