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云南省已从10月1日开始对学校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居民类价格。由社会力量所办的学生公寓,也可享受此优惠。
记者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本月1日起,云南省与全国其他省、市一样,对所有学校,包括普通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据了解,在执行时,云南省还特别增加了一条:“对学校租用并安排学生入住社会力量办的学生公寓或其他住房应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省教育厅高校后勤改革办公室主任张明璞表示,学校水电气费执行民用价后,不仅会降低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成本,也减轻了学生一定的经济负担。“这是继不久前对高校贫困学生进行伙食补贴之后云南省在减轻学生负担上的又一举措。”
(完)(刘超)